![]() | 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可參照本罪追訴標準或金融詐騙的相關標準酌情認定.。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可參照本罪追訴標準或金融詐騙的相關標準酌情認定。.。 ●合同詐騙罪定義 ●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 ●合同詐騙罪認定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量刑情節 ●合同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打擊報復證人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 |
![]()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