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決水罪的司法解釋 |
| 劃分犯罪既遂與未遂應以是否符合法定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該罪對決水罪的規定并未將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結果作為法定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人只要實施決水行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現實危險即構成犯罪既遂。其認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應以決水后水流開始沖溢為標準。因為水流具有巨大破壞力,水勢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破壞力愈演愈烈從而構成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危害.。如果行為人剛開始破壞水利設施或者正在破壞過程中,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致使所決之水流開始破壞即犯罪未遂.。。 ●決水罪定義 ●決水罪構成要件 ●決水罪認定 ●決水罪立案標準 ●決水罪量刑標準 ●決水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聚眾哄搶罪 ·危險駕駛罪 ·敲詐勒索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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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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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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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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