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可參照追訴標準酌情認定.。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可參照追訴標準酌情認定.。。 ●有價證券詐騙罪定義 ●有價證券詐騙罪構成要件 ●有價證券詐騙罪認定 ●有價證券詐騙罪立案標準 ●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情節 ●有價證券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戰時自傷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非法行醫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騙購外匯罪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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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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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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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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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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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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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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