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放火罪量刑情節 |
| 造成嚴重后果 若導致1人死亡、3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依據《刑法》第115條,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例如在人員密集場所(如商場、加油站)放火并造成重大損失的,量刑可能接近10年或更高。 從輕/減輕情節 未遂或中止:如火勢被及時撲滅或主動停止犯罪,可能減輕處罰。例如: 火勢未蔓延至公共區域且主動撲救的,刑期可能縮短至3-7年; 完全中止犯罪且無損害的,可免除處罰.。 從犯或立功:從犯比照主犯從輕處理;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的,刑期可能靠近3年。。 ●放火罪定義 ●放火罪構成要件 ●放火罪認定 ●放火罪立案標準 ●放火罪量刑標準 ●放火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過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枉法仲裁罪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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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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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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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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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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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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