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惡意透支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信用卡詐騙罪定義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認定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情節 ●信用卡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放縱走私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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