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司法解釋 |
| 1、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謀取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價等。對于用款人為取得貸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續費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收取的回扣、手續費等,應認定為“牟利”;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收取回扣、手續費等,數額較小的,以“牟利”論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將用款人支付給單位的回扣、手續費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或者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索取用款人的財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財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續費等,數額較大的,以受賄罪或者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2、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借款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備這兩個條件,不能構成犯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定義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構成要件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認定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量刑標準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非法出售發票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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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慶斌 律師 |
執業20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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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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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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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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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6628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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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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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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