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立案標準 |
| 立案追訴的具體情形包括: 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多次(通常指兩次以上)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以及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立案追訴標準,若獲利或避免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二年內三次以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或明示、暗示三人以上從事相關交易,也應予立案追訴;若交易金額或獲利數額達到一定規模(如證券交易成交額五百萬元以上)并伴有特定嚴重情節(如曾因證券期貨犯罪受刑事追究、二年內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受行政處罰等),同樣構成立案追訴條件.。 。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定義: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構成要件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認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量刑標準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量刑情節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信用證詐騙罪 ·破壞界碑、界樁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冒名頂替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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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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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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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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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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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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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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