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認定 |
| 與偽造金融票證罪(偽造信用卡)的區別:本罪針對信用卡信息資料的非法獲取或提供,屬偽造信用卡的預備行為;后者則直接實施偽造信用卡實體的行為,對象是信用卡本身,二者在犯罪對象、行為方式和階段上不同,若行為人僅竊取信息未偽造信用卡,定本罪;若已偽造則可能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本罪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主觀上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后者侵犯財產所有權,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行為方式為使用偽造、作廢信用卡進行詐騙,若行為人竊取信息后偽造信用卡并詐騙,可能構成牽連犯,從一重罪即信用卡詐騙罪處罰。 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區別:本罪特指信用卡信息資料,屬金融信息范疇;后者保護范圍更廣,包括電話號碼、住址等一般個人信息,若竊取非信用卡信息的一般個人信息,可能適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的適用關系:本罪針對信用卡信息非法交易,直接關聯信用卡偽造或詐騙;幫信罪則適用于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若行為人收買、提供信用卡信息用于網絡犯罪支付結算,且符合幫信罪要件,可能擇一重罪處罰,但需根據具體情節判斷。 。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義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構成要件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標準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標準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情節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放縱走私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妨害藥品管理罪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
![]()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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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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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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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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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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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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