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
|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定義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認定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情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逃稅罪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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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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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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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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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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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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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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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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