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司法解釋 |
| “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存在不同解釋.。一種觀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販運偽造貨幣罪的解釋,以總面值1000元以上或幣量100張以上為起點。 1 另一種觀點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明確總面額四千元以上或幣量四百張(枚)以上應予追訴。 2 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則對應刑罰檔次: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 ●持有、使用假幣罪定義 ●持有、使用假幣罪構成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認定 ●持有、使用假幣罪立案標準 ●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盜伐林木罪 ·過失爆炸罪 ·貸款詐騙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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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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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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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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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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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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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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