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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刑事訴訟法價格鑒定有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價格鑒定要在規定的條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委托人和鑒定機構以及鑒定人員的相關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托書的準備、鑒定人員關于作業方案的計劃、對有異議情況的解決方法。具體內容我們如下為您介紹:一、價格鑒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委托價格鑒定;2、受理價格鑒定;?3、現場勘估;?4、鑒定、估算;?5、出具鑒定報告書。二、鑒定當事人委托價格鑒定,應當向鑒定機構遞交鑒定委托書。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1、委托人的名稱、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職務;?2、委托鑒定標的物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來源與購置(獲取)時間、地點等;?3、委托鑒定的理由和要求;?4、委托人認為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鑒定委托書應當附有鑒定標的物的產權、技術標準等有關資料。三、價格鑒定機構收到鑒定委托書后,應當對鑒定委托書載明的事項及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價格鑒定受理條件的,鑒定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合同規定的要求簽訂鑒定業務合同,約定鑒定有關事項。四、價格鑒定人員承辦鑒定業務應當制定鑒定...
·刑訴法關于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法院審理案件的前提就是會對我國公民提交的訴訟請求的材料進行審查,或者是說受案,經過受案立案以后才會有相關的司法審判的過程。并且,不是說所有的案件提交到法院以后,我國檢察院或者法院都會進行立案審查。下面我們就詳細的為您介紹一下刑訴法關于立案是怎么規定的?一、刑訴法關于立案是怎么規定的?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第一百...
·凍結刑事訴訟法是怎么規定的 在我國,不管是公司或者是我國普通公民,如果有違法犯罪的現象的話,我國執法機關有的時候為了辦案,是有權利對公司或者私人的財物財產進行凍結的。凍結和案件一切有關的物品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當中的法條。下面我們就詳細為您介紹一下凍結刑事訴訟法是怎么規定的?凍結刑事訴訟法是怎么規定的?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處理第三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查封不動產、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財物,應當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保管,登記并寫明財物的名稱、型號、權屬、地址等詳細情況,并通知有關財物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手續。扣押物品,應當登記并寫明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成色、純度、顏色、新舊程度、缺損特征和來源等。扣押貨幣、有價證券,應當登記并寫明貨幣、有價證券的名稱、...
·刑事訴訟法偵查行為包括哪些 在社會生活當中,不管有什么違法亂紀的事情,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后,肯定第一步就是要進行立案偵查。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普及,現如今我國執法機關在偵查案件的時候,偵查手段和偵查方法等方面都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下面我們將為您介紹的是刑事訴訟法偵查行為包括哪些?一、刑事訴訟法偵查行為包括哪些?刑事訴訟中的偵查行為,是指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各種專門調查活動。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二、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項(一)公安機關的立案范圍管轄一般的刑事案件。(二)檢察院立案范圍1、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3、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民法總則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民法總則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在社會生活當中,各種各樣的案件層出不窮,有一些案件可能是隨著時代的不斷變化而新衍生出來的一些,在過去的法條當中沒有歸納進去的。隨著諸如此類的案件越來越多,也不斷警醒著我國的法規必須適當的進行修正,來適應當今時代人們的需求。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民法典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民法典的新內容主要是哪些?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監護人“失聯”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2.設置離婚冷靜期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
·刑事訴訟法刑事傳喚法條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偵辦過程當中,有著各種各樣的偵查手段。有些時候在對犯罪嫌疑人不可以進行拘留的情況下,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不管是傳喚或者是刑拘,這些都是只有我國執法機關人員才有的權利,當然權利也是受限制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刑事訴訟法刑事傳喚法條是什么?一、刑事訴訟法刑事傳喚法條是什么?第九十二條:對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后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3、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刑事傳喚有沒有強制力《刑事訴訟法》關于傳喚的規定是在措施類,而不在強制措施類。所以刑事傳喚不是強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
·新婚姻法溯及力是怎么規定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一、溯及力是怎么規定的?生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婚姻案件,就不受該法約束。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可以無限制上溯,那么就具備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無論任何法律,其起碼的立法精神,就是法不禁止即允許。也就是說,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情,公民就可以去做。二、相關的規定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一千零四十條??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
·最新婚姻法異地法則是怎么規定的 在當今時代,絕大多數人的戶口是不隨著工作而發生變動。有可能戶口在老家,但是工作在一些大城市,這已經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了。在工作當中接觸的人可能會直接影響自己以后的婚姻和生活等,比如在外地找的女朋友,那么登記結婚證的話有可能在異地。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最新婚姻法異地法則是怎么規定的?一、最新婚姻法異地法則是怎么規定的?2015年國家沒有對《婚姻法》進行修訂,還是按照原有條例執行。《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二、協議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此,如果是協議離婚,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同的,有...
·在我國工傷鑒定必須公司做嗎 雖然我國有關部門規定,工傷鑒定是應該在員工受傷以后,用人單位為員工進行的一項勞動能力鑒定。但是在生活當中受傷最直接的影響者肯定就是勞動者本人,如果碰到有些用人單位就是不對工傷的事情予以承認,也不為勞動者進行工傷鑒定,這種情況也是有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是,在我國工傷鑒定必須公司做嗎?一、在我國工傷鑒定必須公司做嗎?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單位和職工一起去做鑒定,也可以職工本人和近親屬一起去做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
·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多久? 我國法院通常情況下針對工傷維權的訴訟時間就比較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本身員工在進行工傷鑒定和工傷認定的時候,就會有一個比較繁瑣的流程。因為只有在進行完工傷鑒定以后,才能夠對索賠的事情進行協商或者是訴訟。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在我國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多久?一、在我國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多久?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二、什么是工傷鑒定?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
·單位提交工傷鑒定被鑒定人還需要做什么 其實按理來說,員工在遇到工傷以后,工傷認定或者是工傷鑒定都應該是用人單位為員工進行申請的。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可能用人單位都不會配合員工受傷維權的相關事宜,所以說員工自己去準備相關材料的話可能遇到的困難就比較多一點了。如果用人單位肯積極配合的話是最好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單位提交工傷鑒定被鑒定人還需要做什么?一、單位提交工傷鑒定被鑒定人還需要做什么?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單位和職工一起去做鑒定,也可以職工本人和近親屬一起去做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二、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以后的流程(一)核對鑒定結論看鑒定的結論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鑒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二)估算賠償數額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
·怎樣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申請法院對夫妻之間的關系進行解除的話,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況下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案件訴訟以外,如果是屬于無效婚姻的話,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法院大多數在一審的時候就會判決解除夫妻之間的關系。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怎樣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怎樣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一、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有什么條件1、必須具有法定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2、必須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請: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
·生活當中我們經常說浪子回頭金不換,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一些 生活當中我們經常說浪子回頭金不換,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對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時候,其實我國各種各樣的法規也是希望能夠通過法律的手段,讓當事人明白自己所犯的罪行。如果知錯不改,再犯同樣的罪行的話,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不值得原諒了。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在我國兩次醉駕后果是怎樣的?一、在我國兩次醉駕后果是怎樣的?一年內連續兩次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構成累犯的,從重處罰。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酒后駕駛有什么危害?1、觸覺能力降低。由于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
·在我國起訴離婚是在法院嗎 在我國,結婚或者是離婚都是需要在我國的民政局進行辦理登記的。并且說實話,相信您結婚的時候,沒人預想到自己將來還會離婚的,所以自然對于離婚的相關法律就不是特別了解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首先就需要知道訴訟離婚的事宜。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在我國起訴離婚是在法院嗎?一、在我國起訴離婚是在法院嗎?起訴離婚需要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二、民法典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
·新婚姻法房產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一、《民法典》房產問題是怎么規定的?根據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二、婚期買房與婚后買房...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是如何界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在房產分割的問題上,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對于婚前和婚后房產的界定。如果是屬于婚后房產的話,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之間是可以進行平等分割的。但是婚前房產的話就,另當別論了,由于房產是在對當事人來說比較重要,因此我國對婚前房產作出了規定。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關于婚前房產是如何界定的?一、關于婚前房產是如何界定的?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對于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
· 暫無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代理各類離婚案件,為您解決離婚糾紛,涉及遺產繼承、遺囑繼承、遺產分割、財產繼承等法律事務,提供離婚咨詢服務,幫助當事人解決離婚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等各種類型的離婚糾紛.●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談準婚姻..準婚姻..的法律性質就是亞婚姻的事實狀態。 準婚姻是一種事實狀態。理由是,未婚男女締結的準婚姻..,既不是結婚,又不是一般的同居或者姘居的其他非法..,而是一種類似于婚姻的事實狀態。界定這樣的性質大體上表明了法律的態度。這種立場,類似于物權法對占有的認識,就是事實狀態,不發生權利,而法律又承認這種事實狀態。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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