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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唐律師事務所 青海省西寧市西大街40號三田世紀廣場13樓1307室.電話:0971-8232302 ·青海省金略律師事務所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虎臺一巷3號.電話:0971-3999691 ·青海同一律師事務所 西寧市北大街26號天橋商務中心14樓.電話:0971-8251075-8008 ·青海啟晨律師事務所 青海西寧市城西區虎臺一巷3號.電話:0971-4921362 ·青海海博律師事務所 青海省西寧市長江路120號恒德大廈7樓.電話:0971-8212241 ·青海省同一律師事務所 青海省西寧市北大街26號天橋商務中心14樓.電話:0971-825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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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區律師文集 |  | ·盜竊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減輕刑法嗎? 盜竊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減輕刑法嗎?是可以減輕的;《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本款規定,對中止犯的處罰是:(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二)對已經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
·招搖撞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界限的區別有哪些? 招搖撞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界限的區別有哪些?一、招搖撞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界限的區別有哪些?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后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區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這兩種犯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犯的客體主要是武裝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滿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3)犯罪的主觀目的有所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
·一、買賣不破租賃未通知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未通知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嗎?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承租人對于該房屋的使用權,不會因為該房屋的買賣而受影響,買受人仍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此時租賃權的效力大于買賣雙方的轉讓效力,只有當租賃期限到期時,買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意味著,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里所說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后,其沒定在該租賃物上的租賃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無須另行訂立租賃合同,受讓人在受讓該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就與承租人產生了租賃合同關系,成為一個新的出租人,繼承原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要受該租賃合同的約束。如果出租人沒有將所有權變動的事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讓人。二、哪些情況下不能按照買賣不破租賃辦理?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
·犯罪中止免除處罰的條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免除處罰的條件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
·喪葬費遺囑公證可以辦理嗎? 喪葬費遺囑公證可以辦理嗎喪葬費不可以立遺囑,因為這不是死者的財產,因此無權對該財產做處理,但其他的例如存折、房屋等屬于老人財產的是可以立遺囑的。1、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2、概念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犯罪未遂和犯罪準備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和犯罪準備有什么不同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準備有什么不同1、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處罰不同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3、特征不同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征: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
·出租人破產的法定解除權有嗎? 出租人破產的法定解除權有嗎《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按照這一規定,承租人產生法定解除權的條件是:第一,在租賃過程中,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了租賃房屋,承租人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請求解除。第二,租賃房屋出現了權屬爭議,租賃房屋到底是誰的都不知道,承租人當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第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只要有其中一個違反就行了。在上述三種情況下,租賃房屋沒有適住條件,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可以要求法院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租賃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
·詐騙罪的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詐騙罪的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時會移交給檢察院嗎?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時會移交給檢察院嗎?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時會移交給檢察院審理,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種,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中有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二、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動恢復或自愿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二)必須自動地中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
·贈與合同的撤銷期限是多久? 贈與合同的撤銷期限是多久?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是享有撤銷權的,贈與人可以依照法定事由行使自己的撤銷權。但是如果行使撤銷權的主體不同,會導致撤銷權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贈與人自己行使撤銷權,期限是1年;如果是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期限是6個月。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
·詐騙罪的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詐騙罪的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一、詐騙罪的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這是區分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根本標志。一般說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刑法分則有關條文規定的客觀要件進行具體分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1、被告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接近犯罪對象。2、被告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3、實行的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發生。4、實行的行為必須是在行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進行的,并且能夠反映其犯罪意志。(二)犯罪沒有得逞。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區別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標志。它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1、是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2、是犯罪行為沒有完成。3、是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具備。(三)犯罪沒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二、詐騙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集團分公司可以簽合同嗎? 集團分公司可以簽合同嗎?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于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二、集體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何在?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
·2023綁架罪規定都有哪些? 2023綁架罪規定都有哪些?一、綁架罪規定都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二、如何判斷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目前在理論上及實踐中認識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實現說、控制人質說、提出不法要求說等。1、綁架罪的既遂有兩種情況:(1)行為人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后,第三人滿足了行為人的不法要求;(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為,但第三人沒有產生恐懼心理或者對被綁架者漠不關心,或者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志去行為,致使行為人的不法要求沒有得到實現。2、綁架罪未遂也有兩種情況:(1)在著手實施綁架行為時,由于被害人的反...
·繼承財產時如果有遺囑怎么辦 繼承財產時如果有遺囑怎么辦遺囑有效則應按遺囑繼承。其他人不配合且協商不成,可起訴解決。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二、繼承房產辦理1、拿著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繳納公證費。2、拿著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辦理繼承過戶手續。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發布了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實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
·一、善意取得能否破除買賣不破租賃? 一、善意取得能否破除買賣不破租賃?不能破除買賣不破租賃,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于善意(合理對價公示),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應當遵守的,在城鎮房屋租賃合同中同樣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了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為買受人可以買到該房的所有權,但在這個租賃房屋上存在的租賃關系不能消滅,必須承認該租賃關系,不能打破現存的租賃關系。受讓人與承租人產生新的租賃關系,構成債的轉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納房租,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規則設立的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租賃權。通常認為,在一個租賃關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給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賣了,租賃關系仍然存在,買受人不可以破壞這個合同租賃關系。二、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名譽權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名譽權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就總體上而言,名譽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1.權利人有權維護其名譽,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2.權利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二)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
·南京律師代理的養老保險待遇行政訴訟案 行政起訴狀原告:馬某某女1955年x月x日出生漢族被告:常州市xx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常州市天寧區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2樓第三人:常州x報社請求事項1、要求確認被告停止發放原告養老保險待遇的行政行為違法。2、要求被告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發放原告養老保險金6238.34元每月。3、要求第三人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發放原告養老保險金6238.34元每月。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1971年5月,原告進入被告處工作,職務是高級經濟師。2010年8月,原告在被告處辦理退休手續。2010年9月,原告在被告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每月6238.3...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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