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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驅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 在各個國家的地區,都有那么一些別的國的國家的人。有一些人在本國范了國法,情節較為嚴重的甚至會被驅逐出境。那么被驅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呢?除了不屬于本國的人會被驅逐出境之外,那么本國的人是否會被驅逐出境呢?那些犯罪的人考慮過犯法后的后果嗎?我想他們是沒有的。被驅逐出境適用主體:適用于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公民。即對于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中國公民包括港澳臺人員,不適用單獨或附加判處驅逐出境的刑法。方式:一是獨立適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但又不宜繼續滯留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沒有必要判處主刑的,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二是附加適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性質比較嚴重、判處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國人,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后適用驅逐出境。對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新公司法》實收資本方面的修訂體現在哪些方面? 股東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時候,要根據之前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出資額構成了實收資本,對于公司而言,實收資本越大,抵御風險的能力越強。公司法對公司注冊有明文規定,并且在之后新公司法中做了調整。那么,《新公司法》實收資本方面的修訂體現在哪些方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做個了解。一、《新公司法》實收資本方面的修訂體現在哪些方面?1、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2、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3、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 在很多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止一個人,而是團伙作案,從法律角度看這也是共同犯罪。一般來說,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也有從犯,司法實踐中經常有這樣的情況,就是共同犯罪中有一人行為超過共同意愿,那么,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了解下有關知識。一、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共同犯罪中,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超出共同預謀犯罪范圍的行為,亦即實行過限行為,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實施的行為,結合其主觀故意,分別予以定罪。共同犯罪中危害結果超出共同預謀犯罪范圍的行為就是司法實踐中經常提到的“實行過限”問題,實行過限在共同犯罪中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而我國刑法對此卻沒有明確規定。所謂實行過限,又稱共犯過限或共同犯罪的過剩行為,是指共同犯罪中實行犯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為。對于實行過限行為,一般采取的是對于過限行為產生
·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為行為人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且該行為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在我國,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行為人如違反這些規范性文件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就須對該行為承擔賠償責任。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污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欠收、絕收等。3、污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這是指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為人所實施的污染環境行為所造成。污染環境行為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環境污染侵權事件的舉證責任是怎么分配的?1、污染受害人的舉證責任舉證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別是因果關系)減輕了污染受害人的舉證
·怎么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怎么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且該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一、醉駕檢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 一、醉駕檢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險駕駛罪是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輕罪,應該判處拘役,且拘役最長期限才6個月,而刑事訴訟的跨度時間又比較長,為了避免出現判決的刑期少于羈押的期限,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危險駕駛罪時,一般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此時檢察院找家屬主要有兩個事項:一是告知委托辯護人的權利;二是再作一份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落實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實。二、法院對醉駕是怎么判刑的?一般到檢察院一般會進行審查起訴。這種小案子,一般這個階段不會太久。十天半個月的。到法院以后,法院再審查案卷,也不會太久。總共一個月左右出判決。這樣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縣里的公檢法都商量過,上級法檢也發過文件,不許判緩刑。不過就算不判緩刑,一般就是拘役幾個月,去改造改造。案
·勞動合同放棄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放棄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保險費既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故此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放棄社會保險的條款從法理上講是無效的,企業員工也無權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以員工自愿放棄為由而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非法的。即使有員工主動承諾“放棄”社保,因這種承諾違反法律規定,也是無效的。一旦員工將來改變主意提起勞動仲裁,企業還得給他補辦。二、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1、口頭約定合同個別企業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很珍惜就業崗位,一般不敢對此提出異議。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不損害。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為,口頭約定的合同其實為無效勞動合同。2、一邊倒合同部分用
·追索加班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 追索加班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4款)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適用特殊仲裁時效,勞動者在職期間或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的請求都是符合仲裁時效規定的。在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勞動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資主張的,才受到仲裁時效限制。二、關于工資支付憑證保存期為兩年的規定,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限制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
·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樣計算? 近日有人咨詢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么計算,判決日后判決書哪天下達,判決書到底從哪天生效,在判決書下達后如果上述的話時效期是多少天。那下面我們就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您做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是及時解決。拿到一審裁判文書后,如果雙方都不上訴的話,需要等一審裁判文書生效后,才能申請法院對一審裁判文書進行執行,才能真正地將裁判文書內容落到實處。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樣計算一、是一審裁判文書的送達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
·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 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就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二、哪些人可以成為成年人監護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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