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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紀新天律師事務所 杭州市海潮路64號.電話:0571-86519225 ·浙江康成律師事務所 杭州市延安路111號清波商廈.電話:0571-8770107 ·浙江萬向光明律師事務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1號元通大廈1132(銀泰百貨對面.電話:0571-28033080 ·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85號.電話:0571-87169890 ·浙江同策律師事務所 杭州上城區紫花支路8號上城政法大樓西七樓.電話:0571-86752387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58號.電話:0571-878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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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律師文集 |  |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當事人解決賠償問題的重要依據,根據受害人傷情的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不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賠償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除此之外,根據受害人殘疾或者死亡等,相應增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項目。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詳細]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員工懷孕期間可以強行解除合同嗎? 員工懷孕期間可以強行解除合同嗎?一、員工懷孕期間可以強行解除合同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故女職工懷孕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相應的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勞動者哺乳期滿。下面由我們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法律依據。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
·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有什么效力 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有什么效力一、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1、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2、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3、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4、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二、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
·試用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通知員工 對于新就業的勞動者來說,一般都面臨著使用期的問題,試用期總讓人有些不安全感,總讓人擔憂。而且還可能面臨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自身原因還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那么,相關法律法規對“試用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通知員工”這個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呢?接下來我們就為您詳細解答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試用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通知員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留置權特征有那些,實現方式是怎樣的 留置權特征有那些,實現方式是怎樣的一留置權特征有哪些1、留置權具有物權性留置權發生兩次效力,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在中國,盡管民法通則將留置權規定在“債權”一節中,但通說認為留置權具有物權性,是一種擔保物權。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根據這一規定,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系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不同于用益物權,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為主要內容的權利。故留置權體現為一種價值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2、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即債權得到全部清償之前,留置權人...
·抱養孩子條件有哪些 抱養孤兒要滿足什么條件 抱養孩子條件有哪些抱養孤兒要滿足什么條件一、抱養孩子條件有哪些收養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歲;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二、辦理抱養證所需資料辦理抱養證所需資料一般有以下幾種:1、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狀況證明;其中收養人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并附警號;3、結婚證復印件一份,三人合照一張,單人照片各一張。三、辦理抱養孩子的程序...
·不用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結婚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為向女方家支付的。但是男女雙方結不成婚或者很快離婚的,就可能導致彩禮糾紛。但實踐中也不是任何情況下彩禮都要返還。那離婚時,不用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
·租賃方變更合同可以嗎,有哪些條件 租賃方變更合同可以嗎,有哪些條件一、租賃方變更合同可以嗎租賃合同如果簽訂,是有法律效應的。如果租賃期還沒滿,要變更,那就是違約,必需付給對方違約金。如果租賃期已滿,就可以變更重新簽約。還有一種是你現在不住這里了,但是租賃期還沒有滿,只要經過業主許可,是可以轉租的,但是轉租的合同要重新簽,不能由你那份合同去改。(注:如果業主和客戶之間有要加注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二、合同變更條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變更的要件合同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系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系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二)、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并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
·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一、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仲裁、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其他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二、哪些爭議能適用勞動仲裁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
·事實變更合同未變更合法嗎 事實變更合同未變更合法嗎一、事實變更合同未變更合法嗎應該說是部分不合法,即關于工作內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條款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且原先是雙方平等協商簽訂的應當合法。二、合同變更的方式引起合同變更的法律事實不同則合同變更所適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則,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欲發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協議變更合同還應特別注意把握如下幾點:(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換言之,如果就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則原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仍應按原協議執行。(2)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通過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因情勢變...
·產生合同中止履行變更合同這兩者的原因是什么 產生合同中止履行變更合同這兩者的原因是什么一、什么叫合同終止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與合同的變更不同。后者是合同關系中的內容要素的變化,廣義的合同變更還包括合同主體的變化,但無論何者,合同關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則是消滅既存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與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債務人基于抗辯權的行使,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以停止債權的行使。抗辯權的作用在于阻止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因而它以請求權的存在為前提。也就是說,此時的合同關系并未消滅,只不過效力暫時停止而已,這顯然與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有別。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1、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2、是基于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3、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例如我國解放初期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廢除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按照本書的體例分工,本章僅討論清償、抵消、提...
·單位能任意辭退員工嗎,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辭退員工 單位能任意辭退員工嗎,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辭退員工一、單位能任意辭退員工嗎答案是否定的。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單位辭退勞動者的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就構成違法行為,此時單位需要對勞動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辭退的分類主要有: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
·傳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二、傳真...
·入室打人要錢算搶劫么 入室搶劫案,是受到人們深惡痛絕的,法律也會加重處理這類的罪行,判刑最低就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入室打了人并且要錢,這樣的行為算搶劫么?接下來,我們就“入室打人要錢算搶劫么”這個問題,給您解答。一、追討欠款,不屬于搶劫入室打人如果是為了追討欠款,不屬于搶劫,但是如果導致對方輕傷以上的傷情,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另外,也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訂單與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嗎? 訂單與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嗎?一、訂單具有法律效力嗎?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俗稱的訂單就是法律用語上的要約。以下就是要約(也就是訂單)具備法律效力的條件: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有特定的有效條件,不具備這些條件,要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要約的主要構成要件如下:1、要約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謂特定的當事人,應當是為外界所能客觀確定的人,至于其為何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是本人還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問。2、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但這種意思表示須具有與被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愿,其外在表現形式為要約人主動要求與被要約人訂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為目的的行為,盡管貌似要約,也不應視為要約。這是要約與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3、要約須是向相對...
·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有哪些類型? 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有哪些類型?我們平時常常會涉及到有關于合同簽訂的問題。有事會是勞動合同,又是會是購房合同。那么您知道在什么情況下才會簽訂合同嗎?我們現在就帶您了解一下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一、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二、法定要求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類型:借款合同;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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