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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城同達律師所沈陽分所 沈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126號.電話:024-82694852 ·遼寧正直律師事務所 遼寧沈陽市沈河區文化東路75號.電話:024-22742316 ·遼寧銘星律師事務所 遼寧沈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90號摩根凱利大廈803室.電話:024-62566367 ·遼寧中宇智博律師事務所 沈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375號.電話:024-22766565 ·遼寧高義律師事務所 沈陽市沈河區正陽街253號209室.電話:024-82898943 ·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 遼寧沈陽市沈河區惠工街241號.電話:024-8850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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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區律師文集 |  | ·犯罪預備主觀上是怎么要求的 犯罪預備主觀上是怎么要求的(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梢?,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又具有進而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后者尚未實際展開而只是在犯罪預備活動中間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為了順利地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而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與目的,才是預備犯主觀方面主要的內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預備行為的發動、進行與完成,都是受此種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關鍵區別所在。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該因素不足以阻礙行為人繼續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人也認識到這一點的(排除行為人存在認識錯誤而構成犯罪預備的情形),應認定為犯罪預備階段中止。二、犯罪預備算犯罪嗎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睂Ψ缸镱A備的處罰,必須要認定行為屬于...
·找律師寫遺囑有效嗎? 找律師寫遺囑有效嗎找律師立遺囑,一般就是指由律師代書遺囑。法律允許他人可以代寫遺囑,但是不是說他人就可以隨便代寫遺囑。因為遺囑畢竟涉及到遺囑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個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寫遺囑可不是一件小事情。代寫遺囑有效嗎?這得看代寫遺囑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使是由律師代書的遺囑,也不能就此判定一定是有效或者無效的。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看是否符合《繼承法》中關于代書遺囑的要件要求,這樣才能準確判斷出找律師做遺囑是否有效。二、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1、實質要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
·招搖撞騙數額較大是多少? 招搖撞騙數額較大是多少?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一般來說是2000元到4000元之間。三萬元以上的是數額巨大。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招搖撞騙罪是不排除騙財的行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騙財,在侵犯公私財產權的同時還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而用招搖撞騙罪就能很好的表達這種特殊的行為特征,讓人一目了然,“招搖騙財”兩手都要打擊。如果騙取的財物不夠大,那么打擊的重心也就是主要量刑顯然是侵犯國家機關威信和活動的行為,而騙取少量財物成為量刑附加值。相反,當騙取的財物大的一定程度的時候,打擊的重心主要量刑值就會變成騙取財物的行為,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成為量刑附加值。二、招搖撞騙數額特別巨大構成什么犯罪?招搖撞騙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以詐騙罪認定。招搖撞騙騙取數額巨大的財物,可以評價為“情節嚴重”。理由是同比于詐騙罪數額巨大的量刑幅度,作為普通罪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管手段如何的罪名,騙取數額巨大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
·一、如何規避買賣不破租賃中的買賣陷阱? 一、如何規避買賣不破租賃中的買賣陷阱?1、要注意的就是必須去相關房管部門查清房屋的目前狀況,是否被抵押或是否有債務,如果買家看中的是學區房,也要注意是否已有小孩掛靠;2、要注意的就是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審查清楚,嚴格按照程序辦事;3、關于房屋是否已被出租,如果原房主與租客未進行公證或登記,那么以防萬一,在與原房主簽訂合同時,可添加一個相關的補充合同或補充條款,用來進行救濟。當租賃合同未予登記,或者買受人不知道系爭房屋租賃事實的,相應的法律后果不能由買受人承擔。承租人也不能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對抗買受人對房屋處分的權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同時,出賣人未向買受人告知租賃事實,導致承租人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而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認定出租人違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二、哪些情況不得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1、先抵押后租賃,且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房屋,不適用該原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
·在私立醫院工作能隨時辭職嗎? 在私立醫院工作能隨時辭職嗎在私立醫院工作是不能隨時辭職的,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而勞動者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工作,辭職都應該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原則上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合同?!秳趧臃ā泛汀秳趧雍贤ā逢P于試用期的規定是一項特殊規定,目的在于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內在能力及素質是否與應聘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綜合判斷勞動者是否完全符合錄用條件。對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也可以對用人單位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發展前景等進行考察,從而決定是否繼續工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返?2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
·城管是否有權對違建進行強拆 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門并無權直接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但實踐中,我們往往看到城管會組織人員對違建強拆,這主要是在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下,當地人民政府授權給城管部門,賦予其一定的權力,允許其對違建進行強拆。所以,在授權的情況下城管才有權利對違建強拆。一、城管是否有權對違建進行強拆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于違法的建筑進行拆除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城管進行強制拆除,并且對違建人員進行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
·犯罪中止無損害應該如何處罰 犯罪中止無損害應該如何處罰應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況下,行為人不僅主觀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觀上也實施了一定的犯罪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只是對于犯罪中止出于寬大處理的立場和原則,同時也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及時終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才給予免于處罰的。我國刑法之所以對中止犯采取這種立場,完全是出于實現刑事政策公平正義價值的考慮—既對中止犯網開一面,鼓勵其及時懸崖勒馬,在犯罪結果出現前放棄繼續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又對那些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適當處罰余地,從而避免放縱犯罪的不公正現象發生?!缎谭ā返?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二、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認定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為。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后,然后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
·犯罪中止未造成損害的可以怎么處理 犯罪中止未造成損害的可以怎么處理應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況下,行為人不僅主觀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觀上也實施了一定的犯罪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只是對于犯罪中止出于寬大處理的立場和原則,同時也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及時終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才給予免于處罰的。我國刑法之所以對中止犯采取這種立場,完全是出于實現刑事政策公平正義價值的考慮—既對中止犯網開一面,鼓勵其及時懸崖勒馬,在犯罪結果出現前放棄繼續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又對那些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適當處罰余地,從而避免放縱犯罪的不公正現象發生?!缎谭ā返?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二、單獨犯罪的犯罪中止如何認定在單獨犯罪中,行為人只要自動放棄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就可以構成犯罪中止。而共同實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為已相互聯系為一個統一的整體,每個人的行為都是處于整體行為的有機統一體中而與犯罪結果具有因果關系,這就決定了每個共同犯罪人不僅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而且應對整...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主要區別在于什么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主要區別在于什么1、實現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詐勒索罪是對被勒索人本人實施威脅或要挾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對受害人不利的所謂把柄),迫使其給付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而綁架罪,則是通過劫持被綁架人,控制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殺、傷被綁架人為內容或者以給付錢財方恢復被綁架人自由為條件,威脅被綁架人的親友或者相關第三人給付財物??梢?,綁架罪的本質特征,是以劫持被綁架人,控制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為前提,事后再向被綁架人的親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為人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會讓被綁架人與其親友或者相關第三人見面),且犯罪行為人是從被綁架人的親友或其他第三人處取得財物的,而非直接從被綁架人處取得財物,所采用的威脅手段,多是以殺傷被綁架人為內容,屬于暴力威脅范疇,具有可立即付諸實施的現實性和急迫性。而敲詐勒索罪則不以綁架行為為前提,其威脅或要挾以及勒索命令的直接對象則多是同一人,即被勒索人,當然,有時也不排除將被害人的親友納入其中。2、犯罪客體有一定的差異...
·單位的孕婦可以隨時辭職嗎? 單位的孕婦可以隨時辭職嗎勞動者主動辭職的與是否懷孕無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孕婦要隨時辭職的話,則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情形要求才行。否則必須要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因此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需要作出賠償。二、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用人單位具有以下三種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2、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
·成立犯罪未遂要件都有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要件都有什么一、成立犯罪未遂要件都有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所謂著手,是指犯罪分子開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故意殺人的開始舉刀、掏槍,投毒的開始放置毒物,盜竊的開始伸手竊取等,這些行為開始的一瞬間就是著手。(2)犯罪沒有得逞。所謂犯罪未得逞,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如果沒有把人殺死,他就沒有完成這一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的未遂。(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是客觀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強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礙,如縱火犯點燃房屋剛離去,恰逢天降大雨將火澆滅;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濟,或作案時突然發病的;三是犯罪人主觀上認識錯誤,如誤把牛馬當人殺,或投毒時誤把白糖當砒霜。...
·拆遷范圍的房屋可以買賣嗎,需要什么手續呢? 拆遷范圍的房屋可以買賣嗎,需要什么手續呢? 一、拆遷范圍的房屋可以買賣嗎,需要什么手續呢? 拆遷范圍內房產不能買賣的,一般納入拆遷范圍的房屋都會被凍結不能進行買賣交易。列為拆遷范圍的房產,屬于不動產物的屬性發生變化,所以不能辦理過戶或登記變更手續?! 秶型恋厣戏课菡魇蘸脱a償條例》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簽拆遷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
·一、買賣不破租賃告訴買方后誰承擔損失賠償? 一、買賣不破租賃告訴買方后誰承擔損失賠償?買賣房屋對老百姓是大事件,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將房屋的情況如實告知買方,而買方也應當多方考察房屋的實際情況,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即便買受人不知道該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系仍然能夠對抗該買受人。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時交納租金,或者擅自轉租等行為,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那么新房東可依照租賃合同(如果約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話)或者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租賃關系,讓租客騰出房屋。承租人與房東應提前協商好一旦房屋出現買賣應如何處理租賃關系,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賠償等;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該了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等信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二、買方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注意什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首先看證件是否齊全。作為買方需要注意:1、審查賣方是否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這個可以通過到房管局查冊解決,如果賣方有配偶,那么原則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2、審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張權利的風險,同樣可以通過查冊解決,查...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什么?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什么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賃關系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系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能實現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說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說需要登記。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租賃物的所有權已經讓與給了第三人也是該制度適用的必要條件。如果租賃關系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房屋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即所有權并未發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余地。3、租賃物已經交付于承租人“買賣不破租賃”構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賃物外,還需承租人繼續占有租賃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說明其對租賃物沒有使用收益,無此收益則失去了強化租賃權的基礎;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為維持交易安全,不應賦予租賃權對抗力。4、所有權發生變動...
·勞務派遣指什么意思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指什么意思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二、勞務排期單位的權利義務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并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
·一、無限期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無限期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無限期勞動合同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是一樣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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