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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伙毆打如何認定 認定標準是,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出于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斗毆。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其動機是出于藐視社會公共秩序,尋私仇或者謀求某種非法的利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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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犯罪但證據不明確可以定罪嗎? 承認犯罪但證據不明確可以定罪嗎?承認犯罪但證據不明確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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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跟搶奪罪的區別包括哪些 作為對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無法理解,為什么同樣是搶東西,有時會被認定為搶奪罪,但有時又會被認定為搶奪罪。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搶劫罪跟搶奪罪的區別包括了哪些呢?此外,實踐中,哪些情況可能構成搶劫罪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搶劫罪跟搶奪罪的區別包括哪些1、二者主體范圍不同,搶劫罪為年滿14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搶奪罪則必須是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劫罪侵害的是復雜客體,即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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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一、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舉證一方應提供郵件的來源,包括發件人、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上述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的關系,郵件的生成、接收時間及郵件內容。庭審出示證據時,若雙方均無異議,可直接出示郵件紙質件;否則應在計算機上當庭演示,并下載打印成紙質件。若對電子郵件已作公證的,可不當庭演示郵件,而直接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二、如何判斷電子郵件的真偽盡管電子郵件以電子信息形式傳播和收發,不如傳統書證保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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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一個輕傷一個輕微傷如何處罰? 故意傷害一個輕傷一個輕微傷如何處罰?根據《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必須要造成他人人身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程度的,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如果故意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只是造成了對方輕微傷的話,此時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換言之故意傷害輕微傷不會被判刑。但這并不代表不會受到其他的處罰。故意傷害造成輕微傷的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處以行政拘留。依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