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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濫用職權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司法工作人員,即依法具有偵訊、檢察、審判和監管人犯職務的人員為貪圖錢財、袒護親友、泄憤報復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對明知是無罪的人,即沒有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或者根據刑法第十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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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的量刑標準具體是怎樣 從犯的量刑標準具體是怎樣《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同時,《刑法》第二十八條對【脅從犯】也進行了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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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應該如何認定撫養關系? 在我國應該如何認定撫養關系?現在我國離婚率不斷上升,有孩子的再婚者們不可避免的面臨著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如何認定撫養關系逐漸成為了一個社會熱話題。國家的法律也在這方面發布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是許多人對此并不了解,這為撫養關系的認定帶來了不少的麻煩,所以,我們需要對撫養關系進行進一步的了解。這里主要講繼父母撫養關系的認定。對于繼父母子女之間,在一般情況下,是一種姻親關系,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形成了扶養關系的,是會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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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定義是什么? 一、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定義是什么?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定義是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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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后再起訴離婚證嗎? 協議離婚后再起訴離婚證嗎?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并負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