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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的離婚財產可以共有嗎? 一、雙方的離婚財產可以共有嗎?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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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生子沒領證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同居生子沒領證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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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員工怎樣處理? 我們現在的網絡非常的發達,網絡這個東西內容信息量太大監管起來確實有很大的難度。網絡發展有利也有弊,對于弊端其中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那么就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明文規定是嚴令禁止的。那么非法集資員工怎樣處理呢?一、我們天天都在說非法集資,到底非法集資是怎么表現的?其實刑法上并沒有非法集資罪這樣的罪名,但是因非法集資而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騙取貸款罪等。平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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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征收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房屋征收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對房屋征收的規定如下: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第六十一條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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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哪些方式使用土地的同時我們需要擁有土地的使用權,當然土地使用權也是可以進行出讓的,當前有很多人都會把自身用不到的土地進行出讓。不過大多數人還不知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所以在出讓時總是會被這些問題困擾。那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呢?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些方式1、買賣。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于“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