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同居期間買房并登記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張嗎? 能否主張該房產首先得先區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如下規則處理: 1、按約定 因為買房這種事屬于雙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雙方就這個是否有約定,雙方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處理。 比如,約定購置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 2、無約定 (1)一般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就歸誰所有; (2)不需要登記的,誰購買、使用、保管、照顧就歸誰; (3)雙方共同購買、使用、保管的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時男方買的車能分嗎? 對于男女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則: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 2、對于屬于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3、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歸各人個人所有,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而且實際中以下幾種情況按同居共同財產處理: 1、雙方共同購置的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處理; 2、無約定的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歸誰所有,不需要登記的誰購買、使用、保管、 ·同居時男方給女方送的金銀首飾,分手后需要返還嗎? 事實上戀愛同居期間互贈給對方的金銀首飾等禮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因為其是以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負擔。 確定不能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規則確定返還與否: 1、如果是為了日常交往贈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屬于一般性贈與,主張返還對方拒絕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實踐中,許多男女戀愛期間,在一些值得紀念的日子,比如情人節等,那么這個時候送對方金銀首飾的,因為禮品的意義簡單,并且是一方自愿贈與的,那么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解除同居關系嗎? 我們知道,按照當前婚姻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所以,一些確定關系的男女,以夫妻身份同居后,以為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出解除同居關系同樣要受限制。 按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 不過,因為我國當前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間懷孕,男方主張解除同居關系,其實不受婚姻法律限制,所以雙方因此產生爭議的,去法院起訴時法院會受理。 ·同居生下的孩子要承擔撫養責任嗎? 我們先來看看兩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前男友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有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