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遺囑繼承人范圍有多大 遺囑繼承人范圍有多大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一規定說明,我國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僅僅限于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數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 ·遺囑執行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遺囑執行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1、遺囑審查權。遺囑人要忠實執行遺囑,就必須首先掌握遺囑中對各項處分的真實涵義以及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遺囑是否出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有無涂改、變換或隱匿等情形,是否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是否處置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等等。此外,對遺囑中所指定的繼承人、遺產的數量、遺產的所在地、繼承的份額等問題也必須予以明確。2、有限處分權。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 ·遺囑人變更遺囑要符合什么條件 遺囑人變更遺囑要符合什么條件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變更遺囑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來說,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第一,制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第二,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 ·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條件有哪些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1、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2、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