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二審程序和一審程序的區別是什么? 再審和二審的區別是:二審是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而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程序,一般二審時一審的判決書沒有生效。再審是原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判決結果有錯誤或者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就做出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或者直接審理的程序,再審時判決書已生效。再審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活動。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或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以 ·申請再審的流程是什么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1、期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2、管轄法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3、提交的材料。(1)?再審申請書;(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 ·人民法院接受再審的條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接受再審的條件是什么?條件如下: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具體的再審請求;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須列明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項)及具體事實、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 ·人民法院如何提起再審 (1)由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起再審。根據訴訟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接到院長提交的案件后,應進行討論,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審的決定。一旦作出決定再審,即停止原裁判的執行。在這種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長才能對錯誤的裁決提請再審,并且還必須向審判委員會提交,由審判委員會決定。院長提交和審判委員會決定,二者相輔相成,只有二者結合起來,才能對案件 ·再審和提審有什么區別 1、含義不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2、提起的主體不同:再審可因當事人、檢察院、法院提起;提審只能由法院提起。3、適用法院不同:再審是各級法院均可再審,提審只能是上級法院提審。4、適用對象不同,再審適用于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案件;既可能是本院經辦過的案件,也有可能是下級法院經辦過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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