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申訴審查處理 受理和審查申訴,是發現錯案的重要途徑。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其他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復查糾正的意見。1980年中級法院成立刑事審判第二庭,各區、縣人民法院或建立申訴復查組,或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申訴案件。處理申訴案件的方法和步驟是:收到申訴狀后,予以登記、立案,經過調 ·刑事申訴主體義務和要求有哪些 根據有關規定,刑事申訴主體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點: (1)必須按決定的程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復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為借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什么是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 ·刑事審判監督程序 根據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1996年我國修正制定了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在審判監督體制上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與1979年的刑訴法相比較,現行刑事訴訟法在以下幾方面作了修改和補充:(1)申訴的適格成員改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2)補充了人民法院對申訴重審的具體條件:第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的;第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 ·論述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的區別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1。審理的對象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是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審程序是一審程序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體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3。提起的條件不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是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識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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