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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1、明確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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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分居,分居怎么認定 現在很多夫妻離婚都是通過分居的方式進行的,而在此時,需要對分居做出人多,才能解除婚姻關系。當然需要認定分居的,僅限于訴訟方式離婚。那到底應該如何認定分居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應該如何認定分居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于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著婚姻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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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和辯護區別有哪些? 刑事訴訟代理和辯護人區別有哪些?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3、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后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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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對于訴訟案件來說,是有著時效規定的。我國關于訴訟的內容方面在不斷地進行著更新于完善。為了確保訴訟案件的時效性以及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對于訴訟的有效期限做出了規定。那么民法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呢?針對該內容本文中做出了解釋與分析。民法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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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契稅購房合同每張都復印嗎 是的。辦理契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4、如果購房人需委托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1、個人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