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事實婚姻期間購買房產怎么分割? 一、事實婚姻期間購買房產怎么分割?存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所得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公平平等分割處理,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事實婚姻的特征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土地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有償出讓是開放以來逐步形成的一種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權成為生產要素,其意義十分重大。行政劃撥是建國以來一直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自開放以來,特別是在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后,行政劃撥方式只能適用于一定范圍的用地項目。(2)傳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傳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過轉讓、抵押權的實現或民事執行,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等方式。轉讓方 ·什么是無理由辭退員工? 什么是無理由辭退員工?無理由辭退員工指的就是在雙方沒有協商一致以及勞動者不存在還所規定的過錯情況之下,對員工進行辭退,無理由辭退員工的后果的是: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沒提前通知員工的還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員工。二、相關法律依據1、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 ·仲裁的裁定與裁決的區別是什么? 仲裁的裁定與裁決的區別是什么?1、主要是作出的機構不同。裁決事仲裁機構做出的,如勞動仲裁委員會,商事仲裁委員會,即是我國各地級市的仲裁委。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2、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用于程序性的事項,如,管轄權異議裁定,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訴訟保全的裁定等等。如涉及實體方面的,一般使用判決,比如裁決無罪。二、裁定與判決的區別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 ·公房出租合同屬于民事訴訟嗎? 公房出租合同屬于民事訴訟嗎?不屬于,變更公房承租人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它屬于行政行為,應提起行政訴訟。房管所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變更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是一種代表國有公房所有權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符合繼續承租條件的當事人,應當與房屋管理出租單位協商,雙方自愿簽訂公有房屋承租合同。如果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對政府公房管理部門依職權變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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