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老人去世后組合家庭的財產分配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老人去世后組合家庭的財產分配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在組合家庭老人去世以后的遺產分配問題是先看有沒有遺囑,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執行的,沒有遺囑的,組合家庭當中的繼子女和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一、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多少1、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員工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員工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2個月的本人工資,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員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用申請仲裁可以直接去直接申請支付令 按照過去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帶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些規定誠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利益制定的,但是,作為一個勞動者,往往因為沒有那么多時間去打官司而放棄自己的權利。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對此問題做出新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 ·哪種行為能構成玩忽職守 哪種行為能構成玩忽職守一、哪種行為能構成玩忽職守玩忽職守的行為在客觀上有兩種類型:一是不履行職務型,即行為應該履行且能夠發行,但不履行其職務。二是不正確履行職務型,即行為人應該且能夠履行職務,但不嚴肅認真地對待其職務,以致錯誤地履行了職守。除了以上表現以外,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還必須具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認定是否重大損失,應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規定,對所造成的物質性和非物質性損失的實際情況 ·一、交通事故扣留車輛什么時候能提走? 一、交通事故扣留車輛什么時候能提走?交通事故扣留車輛最多兩月個能提走,具體規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