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進廠不想干了能隨時辭職嗎? 進廠不想干了能隨時辭職嗎進廠不想干了不能隨時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來說,按公司流程辦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后可以離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支付公司賠償金。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準員工的離職申請。 ·一、遺囑繼承房產手續主要有哪些? 一、遺囑繼承房產手續主要有哪些?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二、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一)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 ·侵害名譽權,有精神損失費賠償? 侵害名譽權,有精神損失費賠償?侵害名譽權,是有精神損失費賠償的,只要能夠列舉出證據即可申請,精神損失費的的含義“精神”這一概念,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涵義。從本質上看,精神是與物質相對應,與意識相一致的哲學范疇,是由社會存在決定人的意識活動及其內容和成果的總稱。哲學上的精神包含兩個層次,一是精神生產,二是社會精神生活。法律上使用的精神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學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內容,只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動。法律上的精神活動是法律上的 ·民事案件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一百 ·一、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嗎? 一、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嗎?勞動者不可以隨時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