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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地上物歸出租人嗎?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歸出租人嗎?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歸出租人,具體如何處理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嗎在合同法中至規定了“法律規定期限”或“約定期限”,還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體多久并未做出明確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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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嗎 從法律的規定中可以了解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即使夫妻離婚也是不能免除撫養義務的。而在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可能需要實際支付撫養費,那么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嗎1、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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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遇到城管強拆怎么辦? 居民遇到城管強拆怎么辦?城市管理部門對于違章建筑的處罰權是來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職能范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違章建筑的界定不一,各地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違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加上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這成為違章建筑誘發社會糾紛的根源所在。在現行拆遷中,只有對合法建筑進行法定補償,而拆除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是一貫做法。其僅享有以下兩項權利:1、“強拆權”:對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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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不能解除以房抵債合同,債務人必須繼續履行以房抵債合同向債權人交付抵債房屋? 當然不是。雖然管理人不能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解除以房抵債合同,但是《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如果繼續履行以房抵債合同,向債權人交付抵債房屋,無疑會構成個別清償。因此,對于以房抵債合同,管理人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從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的角度解除以房抵債合同。同時,破產程序的目的在于集中公平清理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除法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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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是什么意思 相信您一定聽到過宣判透氣徒刑多久緩刑多久執行之類的判決吧,不知道您是否了解這些判決是什么意思,今天我們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這一判決為例來給您解釋一下具體意思是什么?一、什么是緩刑:緩刑是指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但在一定時間內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二、緩刑即為“定罪免刑”。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責任,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原判刑罰。1、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2、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