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非訴訟方式追債的運用 非訴追債的常用方法1、通過立刑事案件的方式。與當地經濟偵察大隊密切配合立案;2、電話、傳真、Email方式;3、直接上門;4、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律師函;5、懸賞追債、網上公告、登報方式從債務人商業信譽角度施壓,注意避免侵權;6、通過取得債務人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聯的金融部門、7、運用經濟抗衡、中斷合作關系手段幫助討債律師應引導債權人避免以不合法手段清收,比如以破壞債務人名譽、商業信譽,影響債務人正常工作生活、甚 ·涉外離婚在哪里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均適用我國婚姻法。具體如下:1.涉外離婚案件,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與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寧中法〔2008〕238號全市各區縣人民法院,各區縣、南京高新和新港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了《關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和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3次會議、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文件印發你們,望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發文單位聯系。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蘇高法審委(2008)19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各市(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范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與審判工作,統一執法尺度,省法院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若干問題的 ·用人單位有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1995年1月1日施行以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開始步入法制軌道,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從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結的大量勞動爭議案件來看,一些用人單位片面追求眼前經濟利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屢有發生。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單位法律觀念淡薄,無視法律規定所致。那么,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應承擔哪些責任呢?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形成勞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