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勞動合同法》41條解釋規定了什么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41條解釋規定了什么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 ·孤寡老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哪個優先 孤寡老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哪個優先1、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2、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什么情況訴訟時效中止? 什么情況訴訟時效中止?1.須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礙。其他障礙具體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2.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存在或發生于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構成要件(1)時間要件 ·一、婚內能家庭財產分割嗎? 一、婚內能家庭財產分割嗎?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2種情況可以要求分割財產: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提醒,離婚的時候,出現以上情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昌邑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昌邑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