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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會準予離婚 哪些情況下會準予離婚一、哪些情況下應準予離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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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工傷認定時間一般是多長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受傷勞動者,在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此時都需要注意一個時間問題,若超過了規定的時間提出申請的,則此時自然不會被受理。那一般勞動法?工傷認定時間是多長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勞動法工傷認定時間一般是多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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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的房產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況下的房產不能被抵押一、哪些情況下的房產不能被抵押(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二、房地產抵押的效力是什么房地產抵押一經設定,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僅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了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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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開庭程序 民事訴訟法開庭程序開庭前,由書記員查點到庭人員,如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項。一、宣布開庭。宣布所審理的案件,查明當事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如果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聽取到庭當事人的意見后,即酌情決定案件是進行審理或者延期審理。決定延期審理的案件,應當酌情確定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并再送達傳票或通知書。決定進行審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證人、鑒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及其與當事人的關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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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子女可以分割財產嗎? 一、繼子女可以分割財產嗎?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主要應指以下情形:(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