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暴動越獄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暴動越獄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組織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獄逃跑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監管秩序。監獄、勞改隊、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的任務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為了保證監管場所的正常秩序,國家對罪犯的出獄(包括出勞改隊、看守所等)作了嚴格的規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制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贓物罪、轉移贓物罪、收贓物罪及銷售贓物罪。(該罪名已由《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代替,本罪廢除)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司法機關的 ·妨害作證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采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復雜客體。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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