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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人員因被羈押不能履行合同,應當怎么辦? 勞務人員因被羈押不能履行合同,應當怎么辦?一、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約?用人單位只能暫停合約的履行,不能解除勞務合同。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出現因非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出現的情況時,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勞動者主觀上無過錯,客觀上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及管理上的困難,用人單位實際受到侵害。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通知》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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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同一性司法鑒定是什么? 司法鑒定對于輔助案件的偵辦起到的最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一個案件的走向往往和司法鑒定的結果有關,但如果是不經常解除此類的人來說,司法鑒定中的語音同一性司法鑒定很多人都是不太了解,我們這就為您來介紹一下吧。一、語音同一性司法鑒定是什么語音同一性鑒定又稱聲紋鑒定、話者識別鑒定,說話人鑒定和嗓音鑒定,指通過比較、分析,對聲像資料記載的語音的同一性問題所進行的科學判斷。在司法實踐中,鑒定人員常常需要對涉案語音(如綁架案中勒索贖金電話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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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幾天送達
我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幾天送達一、我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幾天送達?《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后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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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能繼續羈押嗎?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能繼續羈押嗎?一、什么是羈押期限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羈押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后果。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二、羈押的期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的不超過3個月。但有四種重大復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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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一、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么規定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如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解約經濟補償金。但是實際中經常發生由于用工單位違約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致使勞動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