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在服刑期間怎么減刑? 罪犯在服刑期間其實是可以爭取減刑機會的,那實際服刑的期限就會比當初判決的刑期要低一些的。但現實中,卻有很多罪犯并不知道服刑期間怎么減刑,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罪犯在服刑期間怎么減刑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于:(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
·
一、未簽勞動合同辭職還要還培訓費嗎? 一、未簽勞動合同辭職還要還培訓費嗎?需要,培訓協議合法有效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訂立了培訓協議,如果培訓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即使培訓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只要合法,就必須遵守。勞動者履行培訓協議義務與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勞動者不能因為用人單位未簽合同免除培訓協議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
·
批捕階段律師能否查看材料? 一、批捕階段律師能否查看材料?1、批捕階段律師一般是不能查看材料的,公安局已經把材料遞到檢察院申請批捕,在這段時間內律師不可以調閱當事人的口供材料,但可以核實有關證據;2、當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1、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
遺忘物和遺失物的區別 遺忘物和遺失物的區別遺忘物和遺失物,您對于這兩個概念可能比較了解,但是如果放在一起就有可能分不清了,容易混淆了。遺忘物和遺失物法律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兩者也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的,但是兩者也有相似之處。到底區別和相同是什么,可以到下文進行了解,我們為您詳細分析。一、遺忘物和遺失物的區別1、占有人喪失對物的占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占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后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說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占有人均
·
一、合居關系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寫? 一、合居關系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寫?甲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甲乙雙方于至在一起生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現因感情問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現根據《婚姻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現在對同居關系期間存在的財產問題,自愿達成如下財產分割協議:1、乙方一次性給付給甲方萬元,此款為先前雙方購買小區房產時甲方借給乙方之房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