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形成事實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形成事實婚姻的條件有哪些?1、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愿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 ·私企非工傷病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私企非工傷病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不可以,勞動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原勞動部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具體規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醫療期,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有哪些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3.所附條件是當 ·對于犯罪預備犯的處罰原則 對于犯罪預備犯的處罰原則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簡記從、減、免)。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范的表達方式,具有允許、許可的意思,但同時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傾向性意見。這兒,刑法雖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是法定的 ·不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有哪些 不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有哪些一、不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有哪些《關于工資總額的法律規定》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相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與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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