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受害者的自訴案件能附帶民事嗎 受害者的自訴案件能附帶民事嗎《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第七十八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 ·超期羈押不批捕也不變更措施可以上訴嗎? 一、超期羈押不批捕也不變更措施可以上訴嗎?在超過了羈押期限的時間后還擠壓嫌疑人,嫌疑人可以上訴。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并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 ·偷醉酒人身上物品是扒竊嗎? 偷醉酒人身上物品是扒竊嗎?構成的是盜竊罪,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關鍵在于是不是趁人不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3條第4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二、扒竊的司法解釋司法 ·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嗎?1、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 ·走私販毒追究什么責任? 走私販毒追究什么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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