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起訴應具備什么條件?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民事爭議的情況下,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的訴訟行為。 起訴是當事人實施的一項重要訴訟行為,起訴權是當事人依法享有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行使訴權的的目的是要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從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權益或民事爭議置于人民法院保護或救濟之下。由于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沒有當事人的起訴 ·原告起訴是否必須書寫起訴狀? 原告起訴的方式有兩種,書面方式和口頭方式。書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訴狀的方式起訴。口頭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書面的方式僅可以體現起訴這種法律行為的慎重,而且在內容上也更能全面詳盡的表述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起訴方式應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即以書面的方式為原則。 但是,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對于原告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允許當事人用口述的方式起訴。采用口頭方式起訴的,應當由法院工作人員記入筆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以及我國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財產關系發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買賣、運輸、租賃、借貸、保管等關引發的案件; 因人身關系發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損害名譽權、著作權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關系所發生的案件,如離婚、 ·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審民事案件? 我國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縣級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同時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實際上也就是規定了絕大多數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所謂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由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不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其余一 ·公民應向哪個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是所說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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