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1條關于法定代表人的規定?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1條關于法定代表人的規定?公司在存續期間需要與多方民事主體建立債權債務關系,故而公司在獲得法人資格后,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規范的規定,選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由民法總則第61條規定的,具體該如何理解該項規定呢?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61條關于法定代表人的規定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哪些是無效婚姻的情形? 眾所周知,經過結婚登記手續后,婚姻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關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無效之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些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是不能結婚的,但還是有人瞞著自己有病的事實與另一半登記結婚。哪些是無效婚姻的情形?為了讓您有更全面的了解,下面我們將為以一個案例為您詳細解答。一、什么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 ·《民法典》140條關于意思表示的形式的規定 《民法典》140條關于意思表示的形式的規定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140條關于意思表示的形式的規定第一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形式】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意思表示,指將企圖發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內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內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觀,合為一體。其構成要件可分為客觀要件與主觀 ·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一、《民法典》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由于孩子的撫養權是與身份關系密切相關的權利,故而不會受到婚姻關系是否存續的影響的。就實際情況來說,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之后,通過協議的方式是最簡單的,也是最節約成本的方式,夫妻雙方需要就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后,簽署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協議。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協議范本立協議人:甲方: 性別:男 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乙方: 性別:女 出生年月:住址: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