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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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是說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并不是說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補償金的支付問題。其實有些時候,即使是勞動者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此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作出一定的補償。那么究竟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情況有哪些呢?現在,就讓本站我們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 ·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二、哪些情況企業能 ·一時抗辯權與永久性抗辯權有什么區別? 抗辯權是指當他人提出一項請求時,當事人可以行使拒絕此項請求的權利??罐q權一般分為一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這兩種抗辯權所對應的情況有所不同。那么一時抗辯權與永久性抗辯權有什么區別?都分別適用于抗辯哪些請求權呢?下面本站的我們就給您帶來專業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時抗辯權與永久性抗辯權有什么區別?一、一時性抗辯權1、一時抗辯權的定義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 ·協議離婚屬于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 協議離婚屬于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當然因為手續上面的簡便,其實現實中很多有離婚打算的夫妻都會首先選擇這種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自然我國相關法律中對協議離婚也是作出了有關規定的,那么目前我國關于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民政部2015年12月31日發布《婚姻登記工作規范》。這部時隔12年出臺的新版規范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規范中,對離婚協議進行了如下規定: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未親自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未親自登記的婚姻有效嗎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實踐中有部分結婚證并非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但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發給了結婚證,雙方又為完全自愿結婚,且符合結婚的其他實質要件,此種情形應認定為合法有效婚姻。如不僅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且欠缺結婚的實質要件,則應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原則予以處理。二、未登記而同居婚姻有效嗎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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