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及訴訟時效都做了哪些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及訴訟時效都做了哪些規定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及訴訟時效都做了哪些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上述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這里不包含營養費。二、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總則的適用問題是什么? 在我國為了保護光大百姓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他人影響。我國制定了相應的民法,對這類事件進行相關解答。對公民與公民之間的責任和義務進行詳細的劃分。那民法總則的適用問題的相關解答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我們就這類問題為您進行相應的解答。1、明確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草案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法律上,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個人能否享受民事權 ·工傷有哪些賠償和待遇 工傷有哪些賠償和待遇(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