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律師辦理專利法律事務指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專利非訴訟法律業務第三章 專利民事訴訟法律業務第四章 與行政機關有關的專利法律業務第一節專利行政調解及查處第二節專利行政訴訟法律業務第三節專利海關備案及保護法律業務第五章 專利海關備案及保護法律業務第六章 &nbs ·勞動合同法十大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1994年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臺后,必將給實施多年的各地勞動合同條例和已確定的勞動關系立法模式帶來重大調整,同時,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理念也將面臨顛覆性的挑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乃至用人單位的全面經營管理勢必受到深遠影響。 本文擬從用人 ·專利訴訟禁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這是根據世貿組織TRIPS協議的要求新增設的法律條款,屬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獲得的一項臨時救濟措施,在各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中都占有重要位置。這一制度在我國現行的訴訟法律體系中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一、關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2004年5月25日海關總署令第114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或者向海關總署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境內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已經2003年11月26日國務院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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