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醫療過錯辯解怎么辯? 醫療過錯辯解怎么辯?一、概念醫療過錯,屬于過錯的一種,指的是醫方在診療過程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當的診療義務。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二、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看出該法將“過錯責任原則”確定為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很多醫療行為都會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如果只看損害結果,過多地適用公平 ·建設工程留置權能否適用? 留置權是債權人依法行使的一種權利,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債權的人債權不受到侵犯,它適用于眾多領域。債權人取得留置權的前提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而且它是針對債務人抵押的不動產行使的,那建設工程留置權能否適用?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一、建設工程留置權能否適用建設工程留置權可以適用。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單位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時提供必要的技 ·實現留置權的形式有哪些? 實現留置權的形式有哪些?一、留置權實現的條件我國《擔保法》第87條第1、2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依此規定,留置權人實現留置權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須確定留置財 ·留置權的消滅的幾種情形是怎樣的 留置權的消滅的幾種情形是怎樣的一、留置權的消滅的幾種情形(一)因債權消滅而消滅債權消滅,可以因債務人在寬展期內清償全部債務而消滅,也可以因債權人于寬展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滿足自己的債權而消滅。債權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銷、免除等)而消滅。債權消滅,作為債權擔保的從物權,自然隨之消滅。(二)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擔保替代留置擔保而消滅在債權人留置期間,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以替代留置擔保 ·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 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征地的時候,房屋作為附著物一起被征收,并進行了安置補償;第二種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安置補償并且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第三種是不改變集體土地的性質,拆遷房屋后騰退土地仍用于具體設施或綠化建設。對于第一種,由《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