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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能轉讓的相關規定 土地使用權能轉讓的相關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由于一些原因要進行土地使用權能的轉讓。相信您在國有土地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這方面有些疑惑,不知道國有土地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進行轉讓?您比較擔心如果法律不允許,那么轉讓行為也是無效的。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下土地使用權能轉讓的相關規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可以轉讓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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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停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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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當您利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時,如果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您就觸犯了法律,犯了瀆職罪。那么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瀆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請看如下介紹。一、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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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人員辭退補償規定是什么? 三期人員辭退補償規定是什么?一、三期人員辭退補償規定是什么?辭退哺乳期員工補償標準,是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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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刑事案件信息嗎? 政府信息公開刑事案件信息嗎?一、政府信息公開刑事案件信息嗎可供查詢的案件信息內容:1、刑事案件:當事人、立案、強制措施、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判決、抗訴等依法可公開的信息。2、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審結等依法可公開的信息。二、刑事案件信息查詢1、有權查詢案件信息刑事案件、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二至六款規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