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 ·對同一違法行為連續適用司法拘留違法 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違法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只能由法定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適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妨礙訴訟的行為適用的一種司法處罰,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再行起訴或受理。即在對違法行為作出拘留的決定后,如果沒有新的違法行為,就不能對已受處罰的同一行為再次適用拘留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 ·拘留的種類及適用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拘留分為三種,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機關(一般僅限于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最長為15日。因這種拘留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范的一般違法者,所以也被稱為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在學術上又稱為人身罰,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該決定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并執行,其他任何行政機關都沒有決定權。此外,對犯罪行為定罪, ·司法拘留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