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破產不良資產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采用嗎? 一、破產不良資產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采用嗎?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筑作為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于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應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許多破產案件中,特別是國有或集體企業破產案件中,將房屋建筑物結合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整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歸出租人嗎?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歸出租人嗎?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歸出租人,具體如何處理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嗎在合同法中至規定了“法律規定期限”或“約定期限”,還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體多久并未做出明確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一、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辭職的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1 ·一、教師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教師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教師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教師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學校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學校應該予以辦理。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系的行政法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 ·監理分公司是否可以簽訂合同? 監理分公司是否可以簽訂合同?監理單位分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的企業資質是可以簽工程監理合同的。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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