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特殊情況下自首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于“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內涵,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分別予以明確規定。但該司法解釋對于以下兩類案件是否存在自首沒有規定:單位犯罪案件、以非司法機關前置介入為偵破案件必經程序的案件。一、單位犯罪案件自首的認定。按單位犯罪之特征,單位 ·取保候審與自首認定 新刑法雖然對自首僅規定了“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法定要件,但自動投案卻是包括必須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動歸案,必須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含義在內的。這一點從后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的規定也能體現出來。劉某取保候審期間繼續犯罪,表明其投案后并沒有將自己置于公安機關的控制之下,也不是自愿接受 ·特殊自首與一般自首 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由此可見,我國刑法將自首分為兩種類型,理論界、實務界稱之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準自首)。一般自首與特殊自首區別的主要特征在于:特殊自首不具備一般自首的投案特征。關于特殊自首是否存在投案特征,理論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特殊自首具有自動投案的特征,只是投 ·單位犯罪自首的認定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定或由負責人決定實施的犯罪[1]。刑法分則規定有單位犯罪的罪名多達120個,幾乎占總罪名的四分之一還要多,但是總則和分則均沒有關于單位犯罪的自首的認定和處罰原則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造成司法實踐中的理解不一、認定困難和可操作性的混亂。《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 ·如何認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關機關或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如實交待犯罪事實并最終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自首應該把握好“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兩個方面: 一、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投案的時間、投案的自動性、投案對象、投出的對象四方面來把握?! ?、投案時間。對自動投案的時限,現行刑法典對之作了較為寬松的規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實被發覺 |
| 晉中市 榆社 左權 和順 昔陽 壽陽 太谷區 祁縣 平遙 靈石 介休 榆次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