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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時的證據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行 討債時的證據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行一、討債時的證據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行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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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并罰混合原則是什么意思? 數罪并罰混合原則是什么意思?我國《刑法》第69條第3款規定,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這表明,對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國刑法采用合并原則。我國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適用與單獨適用兩種情形。這里說講的“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是指單獨適用附加刑的情形。由于這種附加刑與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適用并不排斥單獨適用的附加刑的執行。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實行主刑與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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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什么時候成為公訴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什么時候成為公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是不會成為公訴案件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主要有:(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哪些案件屬于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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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超過20年未辦理怎么辦? 一、遺產繼承超過20年未辦理怎么辦?遺產繼承超過20年未辦理可以繼續辦理。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且是專屬管轄。請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被繼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遺產所在地一般指相對價值最大的遺產所在地。若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主要遺產所在地不在同一轄區,那么兩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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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專利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專利轉讓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