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承租人是否應交物業管理費 承租人是否應交物業管理費承租人的義務僅限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支付物業管理費是基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并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么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二、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關于二審與再審有哪些區別 (一)程序發生的原因或主體不同第二審程序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開始,即第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而引起再審程序發生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審判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才能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二)提起方式不同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再審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較復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三)提起訴訟的時間要求不同上訴要受上訴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較短; ·隱名股東持股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隱名股東持股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是,只要合同雙方訂立的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基本規定,就是有效的,這是法律尊重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是指:(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關知識:實際出資人可能面對的幾個風險隱名股東作為實際出資人,承擔的法律風 ·一、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競合嗎? 一、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競合嗎?可以競合,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 ·經濟補償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經濟補償金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經濟補償是按應發工資計算,而不是按實發工資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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