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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況能提起刑事自訴 哪些情況能提起刑事自訴一、哪些情況可以提起刑事自訴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1、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 ·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一、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答案是肯定的。1、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遺產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分割遺產有什么效力 是在那些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之間進行分割的,當然也是會對各繼承人產生一定法律效力的。那么具體說來,遺產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呢?本文將對這個問題做詳細介紹,幫助你進行了解。一、遺產分割后有哪些效力(一)遺產分割的效力應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就有權分割遺產,但在實際生活中,通常繼承開始后經過一段時間,繼承人才著手按照各自的應繼份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而在這期間,遺產可能會由于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如因孳息而增值,為他人侵占、損 ·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一、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救濟:(一)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二)承認債務(權)。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簽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對前兩種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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