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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后婚前財產可以執行嗎? 一、夫妻離婚后婚前財產可以執行嗎?夫妻離婚后婚前財產可以執行用以償還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二、相關法律依據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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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違法的訴狀怎么寫 行政行為違法的訴狀怎么寫1.首部首先寫出標題,即“行政起訴狀”。其次要寫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個方面。對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對被告,要寫明被告機關單位的全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應當分別在原告、被告欄目內依次寫明。第三人,是指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參加訴訟的人。對第三人的身份及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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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的解除可以嗎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的解除可以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68條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確的定義,該條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類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質是一類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而不是民事雇傭關系;雙方達成的協議是勞動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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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刑事案件無罪辯護書需要包含什么內容? 一、法庭刑事案件無罪辯護書需要包含什么內容?法庭刑事案件無罪辯護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該罪責的事實依據;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第四量刑建議;落款等內容。二、無罪辯護的概念是什么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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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起訴需要的證據材料因交通事故起訴時,需要準備如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認定書;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4、要求賠償的,原告還需要準備證明所受損失的證據。(二)證明所受損失的證據材料能證明原告所受損失的證據材料有如下幾種: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