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作為原配偶如何取證小三重婚
作為原配偶如何取證小三重婚一、作為原配偶如何取證小三重婚?第一、尋找重婚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場所,以便進一步取證;第二、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鄰居打好關系,這樣以便獲得證人證言;第三、如果重婚者與第三者,有領取結婚證的,則該結婚證可以作為,重婚的證據使用;第四、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二、刑事案件證據種類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 ·場內昏倒因疲勞過度算不算工傷 場內昏倒因疲勞過度算不算工傷職工上班期間暈倒不是工傷。職工上班期間暈倒,并非遭受事故傷害所致的,也并非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由此產生的檢查費用也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一、上班期間農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多少? 一、上班期間農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多少?農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各項賠償標準如下:(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 ·合伙人辦理企業解散協議內容是什么 合伙人辦理企業解散協議內容是什么?合伙企業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1.合伙企業的清算人一經確定,即應接管合伙企業及其全部財產,同時全面清理和核查企業的財產及其債權債務,并在查實的基礎上,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情斷是清理債權債務的重要依據,必須如實編制。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合伙企業解散前已經訂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關合同事項,清理拖欠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結算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事宜等。清算人 ·一、交通事故賠償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處理?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要進行鑒定,看其死亡與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關聯,如果有關聯,可以認為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與交通事故無直接關聯,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那就不算交通事故死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量刑情況如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 >>更多... |